以“好朋友”为合伙条件是大忌!

刚才见了一个创业青年。项目是对的,但人是错的。五个合伙人,一个是有用的,三个是没用的。但他是以“好朋友”为合伙条件,这是大忌。合伙人,一定要以“有用”为核心,要么在资金上有用、要么资源上有用、要么市场上有用,友谊在创业里有时候是“有害的”。要想“与子同袍”不如成功之后再贡献。@杜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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