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还能要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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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些储户更关心的是自己存款的定性以及何时能取回存款。
而从当地警方和保监局的通报中可以看到里面根本没提到储户存款等关键字眼。
警方只强调了抓捕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扣押相关资金资产加大追偿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警方的这些通报用词。对于曾买过P2P的投资者,可以说是再熟悉不过了。
这些用词最终指向的事件大概率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
另一边河南银保监局是地方银行的直接监管者,他的表态则更为重要。很可惜银保监局这次的表态依然强调展开调查的主要部门是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只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
此外,还有一句话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
这话的意思是新财富集团拿银行线上交易系统去坑蒙拐骗,不是银行本身的错,银行也是受害者。
要是这样说的话,那么问题来了银行自己的线上交易系统,长期被第三方集团操控储户资金直接存入第三方账户,然后给储户账户发送假数据想要实现这一切必然牵扯银行内部人员众多相关银行高层怎么可能没有参与其中。银行怎么会没有责任呢?
还有犯罪分子走全套合规流程,用银行正规的线上交易渠道向公众吸收存款,作为普通老百姓又如何能分辨,这是被犯罪集团操纵的系统呢?
而根据官方通报自2011年起,河南新财富已经开始利用村镇银行实施犯罪活动,至今已持续11年。为何从2011年就开始的系列犯罪,现在才发现,捅出这么大窟窿。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难道也没有监管失职的问题吗?
而从公开资料可以看到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是2011年3月,河南新财富集团开业时间是2011年7月,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则在一个月之后的8月31日成立。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些村镇银行从一开始就和犯罪集团相勾结,长期从事非法犯罪行为。
是不是现在出了大事,盖不住了,才急于撇清关系,把村镇银行也定性成了受害者。
而银保监局对存款受害者的定性依然不是储户,而是金融消费者。通报中做好资金信息登记和后续处置工作的用词,和曾经P2P暴雷以后的通报用词非常接近。
正常情况下,银行存款账目明细都会全部上报,央行备案无需再做登记,只有非法集资才需登记信息。
但问题又来了。此前这些储户的健康码又是怎么红的,怎么又有了登记?
可能很多人并不明白。银行被定性为受害者又有什么关系呢?要知道银行成了受害者。那么从法律定性上,储户与银行就没有了法律关系,储户只能视为投资者或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那么只能由犯罪嫌疑人以个人资产承担投资者的损失。
而储户成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也就不存在存款问题,自然不涉及存款保险制度。
那么,储户存入的资金将不会得到存款保险的赔偿。回到警方这边。在警方通报中已公开吕某为祸首,并表示已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可是,如果吕某尚在国内应早已被抓获。通报中显然会强调这点以安抚民心。但警方最新通报中并没有相关信息,这意味着祸首吕弈很可能早已逃离中国。
所以最终警方能追脏挽损到什么程度,显然充满着未知数,加上案情十分复杂,从理清全部事实到完成全部追偿,再到法院开庭审理,直到最后按比例赔付。从历史经验看,至少3年以上等待期运气不好,5年以上也有可能。
最后再提醒一句考虑到已曝光的新财富集团,参股控股银行远不止这几家以及河南在此次事件的处理应对。
那么,在河南当地农商行和村镇银行有存款的储户,请务必对自己的存款理财谨慎处理。

2 thoughts on “储户还能要回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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